現(xiàn)批準《城市用地分類與規(guī)劃建設用地標準》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GB50137-2011,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。其中,第3.2.2、3.3.2、4.2.1、4.2.2、4.2.3、4.2.4、4.2.5、4.3.1、4.3.2、4.3.3、4.3.4、4.3.5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原《城市用地分類與規(guī)劃建設用地標準》GBJ137-90同時廢止。
代碼
codes
|
用地類別中文名稱
Chinese
|
英文同(近)義詞
English
|
H
|
建設用地
|
development land
|
E
|
非建設用地
|
non-development land
|
代碼
codes
|
用地類別中文名稱
Chinese
|
英文同(近)義詞
English
|
R
|
居住用地
|
residential
|
A
|
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
|
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
|
B
|
商業(yè)服務業(yè)設施用地
|
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
|
M
|
工業(yè)用地
|
industrial
|
W
|
物流倉儲用地
|
logistics and warehouse
|
S
|
交通設施用地
|
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
|
U
|
公用設施用地
|
municipal utilities
|
G
|
綠地
|
green space
|
氣候區(qū)
|
現(xiàn)狀人均城市建設用地規(guī)模
|
規(guī)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規(guī)模取值區(qū)間
|
允許調(diào)整幅度
|
||
規(guī)劃人口規(guī)模
≤20.0萬人
|
規(guī)劃人口規(guī)模
20.1 ~ 50.0萬人
|
規(guī)劃人口規(guī)模
>50.0萬人
|
|||
Ⅰ、Ⅱ、Ⅵ、Ⅶ
|
≤65.0
|
65.0 ~ 85.0
|
>0.0
|
>0.0
|
>0.0
|
65.1 ~ 75.0
|
65.0 ~ 95.0
|
+0.1 ~ +20.0
|
+0.1 ~ +20.0
|
+0.1 ~ +20.0
|
|
75.1 ~ 85.0
|
75.0 ~ 105.0
|
+0.1 ~ +20.0
|
+0.1 ~ +20.0
|
+0.1 ~ +15.0
|
|
85.1 ~ 95.0
|
80.0 ~ 110.0
|
+0.1 ~ +20.0
|
-5.0 ~ +20.0
|
-5.0 ~ +15.0
|
|
95.1 ~ 105.0
|
90.0 ~ 110.0
|
-5.0 ~ +15.0
|
-10.0 ~ +15.0
|
-10.0 ~ +10.0
|
|
105.1 ~ 115.0
|
95.0 ~ 115.0
|
-10.0 ~ -0.1
|
-15.0 ~ -0.1
|
-20.0 ~ -0.1
|
|
>115.0
|
≤115.0
|
<0.0
|
<0.0
|
<0.0
|
|
Ⅲ、Ⅳ、Ⅴ
|
≤65.0
|
65.0 ~ 85.0
|
>0.0
|
>0.0
|
>0.0
|
65.1 ~ 75.0
|
65.0 ~ 95.0
|
+0.1 ~ +20.0
|
+0.1 ~ 20.0
|
+0.1 ~ +20.0
|
|
75.1 ~ 85.0
|
75.0 ~ 100.0
|
-5.0 ~ +20.0
|
-5.0 ~ +20.0
|
-5.0 ~ +15.0
|
|
85.1 ~ 95.0
|
80.0 ~ 105.0
|
-10.0 ~ +15.0
|
-10.0 ~ +15.0
|
-10.0 ~ +10.0
|
|
95.1 ~ 105.0
|
85.0 ~ 105.0
|
-15.0 ~ +10.0
|
-15.0 ~ +10.0
|
-15.0 ~ +5.0
|
|
105.1 ~ 115.0
|
90.0 ~ 110.0
|
-20.0 ~ -0.1
|
-20.0 ~ -0.1
|
-25.0 ~ -5.0
|
|
>115.0
|
≤110.0
|
<0.0
|
<0.0
|
<0.0
|
建筑氣候區(qū)劃
|
I、II、VI、VII氣候區(qū)
|
III、IV 、V氣候區(qū)
|
人均居住用地面積
|
28.0 ~ 38.0
|
23.0 ~ 36.0
|
類別名稱
|
占城市建設用地的比例(%)
|
居住用地
|
25.0 ~ 40.0
|
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
|
5.0 ~ 8.0
|
工業(yè)用地
|
15.0 ~ 30.0
|
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
|
10.0 ~ 30.0
|
綠地與廣場用地
|
10.0 ~ 15.0
|
類別代碼
|
類別名稱
|
范圍
|
||
大類
|
中類
|
小類
|
||
H
|
建設用地
|
包括城鄉(xiāng)居民點建設用地、區(qū)域交通設施用地、區(qū)域公用設施用地、特殊用地、采礦用地等
|
||
H1
|
城鄉(xiāng)居民點建設用地
|
城市、鎮(zhèn)、鄉(xiāng)、村莊以及獨立的建設用地
|
||
H11
|
城市建設用地
|
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(zhèn)內(nèi)的居住用地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、商業(yè)服務業(yè)設施用地、工業(yè)用地、物流倉儲用地、交通設施用地、公用設施用地、綠地
|
||
H12
|
鎮(zhèn)建設用地
|
非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(zhèn)的建設用地
|
||
H13
|
鄉(xiāng)建設用地
|
鄉(xiāng)人民政府駐地的建設用地
|
||
H14
|
村莊建設用地
|
農(nóng)村居民點的建設用地
|
||
H2
|
區(qū)域交通設施用地
|
鐵路、公路、港口、機場和管道運輸?shù)葏^(qū)域交通運輸及其附屬設施用地,不包括中心城區(qū)的鐵路客貨運站、公路長途客貨運站以及港口客運碼頭
|
||
H21
|
鐵路用地
|
鐵路編組站、線路等用地
|
||
H22
|
公路用地
|
高速公路、國道、省道、縣道和鄉(xiāng)道用地及附屬設施用地
|
||
H23
|
港口用地
|
海港和河港的陸域部分,包括碼頭作業(yè)區(qū)、輔助生產(chǎn)區(qū)等用地
|
||
H24
|
機場用地
|
民用及軍民合用的機場用地,包括飛行區(qū)、航站區(qū)等用地
|
類別代碼
|
類別名稱
|
范圍
|
||
大類
|
中類
|
小類
|
||
H25
|
管道運輸用地
|
運輸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氣等地面管道運輸用地
|
||
H3
|
區(qū)域公用設施用地
|
為區(qū)域服務的公用設施用地,包括區(qū)域性能源設施、水工設施、通訊設施、殯葬設施、環(huán)衛(wèi)設施、排水設施等用地
|
||
H4
|
特殊用地
|
特殊性質(zhì)的用地
|
||
H41
|
軍事用地
|
專門用于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,不包括部隊家屬生活區(qū)和軍民共用設施等用地
|
||
H42
|
安保用地
|
監(jiān)獄、拘留所、勞改場所和安全保衛(wèi)設施等用地,不包括公安局用地
|
||
H5
|
采礦用地
|
采礦、采石、采沙、鹽田、磚瓦窯等地面生產(chǎn)用地及尾礦堆放地
|
||
H9 | 其他建設用地 | 除以上之外的建設用地,包括邊境口岸和風景名勝區(qū)、森林公園等的管理及服務設施等用地 | ||
E
|
非建設用地
|
水域、農(nóng)林等非建設用地
|
||
E1
|
水域
|
河流、湖泊、水庫、坑塘、溝渠、灘涂、冰川及永久積雪,不包括公園綠地及單位內(nèi)的水域
|
||
E11
|
自然水域
|
河流、湖泊、灘涂、冰川及永久積雪
|
||
E12
|
水庫
|
人工攔截匯集而成的總庫容不小于10萬m3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
|
||
E13
|
坑塘溝渠
|
蓄水量小于10萬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、排、灌的渠道
|
||
E2
|
農(nóng)林用地
|
耕地、園地、林地、牧草地、設施農(nóng)用地、田坎、農(nóng)村道路等用地
|
||
E9
|
其他非建設用地
|
空閑地、鹽堿地、沼澤地、沙地、裸地、不用于畜牧業(yè)的草地等用地
|
||
E31
|
空閑地
|
城鎮(zhèn)、村莊、獨立用地內(nèi)部尚未利用的土地
|
||
E32
|
其他未利用地
|
鹽堿地、沼澤地、沙地、裸地、不用于畜牧業(yè)的草地等用地
|
類別代碼
|
類別名稱
|
范圍
|
||
大類
|
中類
|
小類
|
||
R
|
居住用地
|
住宅和相應服務設施的用地
|
||
R1
|
一類居住用地
|
公用設施、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、布局完整、環(huán)境良好的低層住區(qū)用地
|
||
R11
|
住宅用地
|
住宅建筑用地、住區(qū)內(nèi)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、停車場及其社區(qū)附屬綠地
|
||
R12
|
服務設施用地
|
住區(qū)主要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,包括幼托、文化體育設施、商業(yè)金融、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站、公用設施等用地,不包括中小學用地
|
||
R2
|
二類居住用地
|
公用設施、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齊全、布局較完整、環(huán)境良好的多、中、高層住區(qū)用地
|
||
R20
|
保障性住宅用地
|
住宅建筑用地、住區(qū)內(nèi)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、停車場及其社區(qū)附屬綠地
|
||
R21
|
住宅用地
|
|||
R22
|
服務設施用地
|
住區(qū)主要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,包括幼托、文化體育設施、商業(yè)金融、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站、公用設施等用地,不包括中小學用地
|
||
R3
|
三類居住用地
|
公用設施、交通設施不齊全,公共服務設施較欠缺,環(huán)境較差,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區(qū)用地,包括危房、棚戶區(qū)、臨時住宅等用地
|
||
R31
|
住宅用地
|
住宅建筑用地、住區(qū)內(nèi)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、停車場及其社區(qū)附屬綠地
|
||
R32
|
服務設施用地
|
住區(qū)主要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,包括幼托、文化體育設施、商業(yè)金融、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站、公用設施等用地,不包括中小學用地
|
||
A
|
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
|
行政、文化、教育、體育、衛(wèi)生等機構(gòu)和設施的用地,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
|
||
A1
|
行政辦公用地
|
黨政機關(guān)、社會團體、事業(yè)單位等機構(gòu)及其相關(guān)設施用地
|
||
A2
|
文化設施用地
|
圖書、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
|
||
A21
|
圖書展覽設施用地
|
公共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科技館、紀念館、美術(shù)館和展覽館、會展中心等設施用地
|
||
A22
|
文化活動設施用地
|
綜合文化活動中心、文化館、青少年宮、兒童活動中心、老年活動中心等設施用地
|
||
A3
|
教育科研用地
|
高等院校、中等專業(yè)學校、中學、小學、科研事業(yè)單位等用地,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
|
類別代碼
|
類別名稱
|
范圍
|
||
大類
|
中類
|
小類
|
||
A31
|
高等院校用地
|
大學、學院、??茖W校、研究生院、電視大學、黨校、干部學校及其附屬用地,包括軍事院校用地
|
||
A32
|
中等專業(yè)學校用地
|
中等專業(yè)學校、技工學校、職業(yè)學校等用地,不包括附屬于普通中學內(nèi)的職業(yè)高中用地
|
||
A33
|
中小學用地
|
中學、小學用地
|
||
A34
|
特殊教育用地
|
聾、啞、盲人學校及工讀學校等用地
|
||
A35
|
科研用地
|
科研事業(yè)單位用地
|
||
A4
|
體育用地
|
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,不包括學校等機構(gòu)專用的體育設施用地
|
||
A41
|
體育場館用地
|
室內(nèi)外體育運動用地,包括體育場館、游泳場館、各類球場及其附屬的業(yè)余體校等用地
|
||
A42
|
體育訓練用地
|
為各類體育運動專設的訓練基地用地
|
||
A5
|
醫(yī)療衛(wèi)生用地
|
醫(yī)療、保健、衛(wèi)生、防疫、康復和急救設施等用地
|
||
A51
|
醫(yī)院用地
|
綜合醫(yī)院、專科醫(yī)院、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中心等用地
|
||
A52
|
衛(wèi)生防疫用地
|
衛(wèi)生防疫站、??品乐嗡?、檢驗中心和動物檢疫站等用地
|
||
A53
|
特殊醫(yī)療用地
|
對環(huán)境有特殊要求的傳染病、精神病等??漆t(yī)院用地
|
||
A59
|
其他醫(yī)療衛(wèi)生用地
|
急救中心、血庫等用地
|
||
A6
|
社會福利設施用地
|
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,包括福利院、養(yǎng)老院、孤兒院等用地
|
||
A7
|
文物古跡用地
|
具有歷史、藝術(shù)、科學價值且沒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、構(gòu)筑物、遺址、墓葬等用地
|
||
A8
|
外事用地
|
外國駐華使館、領(lǐng)事館、國際機構(gòu)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
|
||
A9
|
宗教設施用地
|
宗教活動場所用地
|
||
B
|
商業(yè)服務業(yè)設施用地
|
各類商業(yè)、商務、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,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內(nèi)的事業(yè)單位用地
|
||
B1
|
商業(yè)設施用地
|
各類商業(yè)經(jīng)營活動及餐飲、旅館等服務業(yè)用地
|
||
B11
|
零售商業(yè)用地
|
商鋪、商場、超市、服裝及小商品市場等用地
|
||
B12
|
農(nóng)貿(mào)市場用地
|
以農(nóng)產(chǎn)品批發(fā)、零售為主的市場用地
|
||
B13
|
餐飲業(yè)用地
|
飯店、餐廳、酒吧等用地
|
||
B14
|
旅館用地
|
賓館、旅館、招待所、服務型公寓、度假村等用地
|
||
B2
|
商務設施用地
|
金融、保險、證券、新聞出版、文藝團體等綜合性辦公用地
|
||
B21
|
金融保險業(yè)用地
|
銀行及分理處、信用社、信托投資公司、證券期貨交易所、保險公司,以及各類公司總部及綜合性商務辦公樓宇等用地
|
||
B22
|
藝術(shù)傳媒產(chǎn)業(yè)用地
|
音樂、美術(shù)、影視、廣告、網(wǎng)絡媒體等的制作及管理設施用地
|
||
B29
|
其他商務設施用地
|
郵政、電信、工程咨詢、技術(shù)服務、會計和法律服務以及其他中介服務等的辦公用地
|
類別代碼
|
類別名稱
|
范圍
|
||
大類
|
中類
|
小類
|
||
B3
|
娛樂康體用地
|
各類娛樂、康體等設施用地
|
||
B31
|
娛樂用地
|
單獨設置的劇院、音樂廳、電影院、歌舞廳、網(wǎng)吧以及綠地率小于65%的大型游樂等設施用地
|
||
B32
|
康體用地
|
單獨設置的高爾夫練習場、賽馬場、溜冰場、跳傘場、摩托車場、射擊場,以及水上運動的陸域部分等用地
|
||
B4
|
公用設施營業(yè)網(wǎng)點用地
|
零售加油、加氣、電信、郵政等公用設施營業(yè)網(wǎng)點用地
|
||
B41
|
加油加氣站用地
|
零售加油、加氣以及液化石油氣換瓶站用地
|
||
B49
|
其他公用設施營業(yè)網(wǎng)點用地
|
電信、郵政、供水、燃氣、供電、供熱等其他公用設施營業(yè)網(wǎng)點用地
|
||
B9
|
其他服務設施用地
|
業(yè)余學校、民營培訓機構(gòu)、私人診所、寵物醫(yī)院等其他服務設施用地
|
||
M
|
工業(yè)用地
|
工礦企業(yè)的生產(chǎn)車間、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,包括專用的鐵路、碼頭和道路等用地,不包括露天礦用地
|
||
M1
|
一類工業(yè)用地
|
對居住和公共環(huán)境基本無干擾、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(yè)用地
|
||
M2
|
二類工業(yè)用地
|
對居住和公共環(huán)境有一定干擾、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(yè)用地
|
||
M3
|
三類工業(yè)用地
|
對居住和公共環(huán)境有嚴重干擾、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(yè)用地(需布置綠化防護用地)
|
||
W
|
物流倉儲用地
|
物資儲備、中轉(zhuǎn)、配送、批發(fā)、交易等的用地,包括大型批發(fā)市場以及貨運公司車隊的站場(不包括加工)等用地
|
||
W1
|
一類物流倉儲用地
|
對居住和公共環(huán)境基本無干擾、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
|
||
W2
|
二類物流倉儲用地
|
對居住和公共環(huán)境有一定干擾、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
|
||
W3
|
三類物流倉儲用地
|
存放易燃、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專用倉庫用地
|
||
S
|
交通設施用地
|
城市道路、交通設施等用地
|
||
S1
|
城市道路用地
|
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和支路用地,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,不包括居住用地、工業(yè)用地等內(nèi)部配建的道路用地
|
||
S2
|
軌道交通線路用地
|
軌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線路用地
|
||
S3
|
綜合交通樞紐用地
|
鐵路客貨運站、公路長途客貨運站、港口客運碼頭、公交樞紐及其附屬用地
|
||
S4
|
交通場站用地
|
靜態(tài)交通設施用地,不包括交通指揮中心、交通隊用地
|
||
S41
|
公共交通設施用地
|
公共汽車、出租汽車、軌道交通(地面部分)的車輛段、地面站、首末站、停車場(庫)、保養(yǎng)場等用地,以及輪渡、纜車、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屬設施用地
|
||
S42
|
社會停車場用地
|
公共使用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,不包括其他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(庫)用地
|
類別代碼
|
類別名稱
|
范圍
|
||
大類
|
中類
|
小類
|
||
S9
|
其他交通設施用地
|
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設施用地,包括教練場等用地
|
||
U
|
公用設施用地
|
供應、環(huán)境、安全等設施用地
|
||
U1
|
供應設施用地
|
供水、供電、供燃氣和供熱等設施用地
|
||
U11
|
供水用地
|
城市取水設施、水廠、加壓站及其附屬的構(gòu)筑物用地,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
|
||
U12
|
供電用地
|
變電站、配電所、高壓塔基等用地,包括各類發(fā)電設施用地
|
||
U13
|
供燃氣用地
|
分輸站、門站、儲氣站、加氣母站、液化石油氣儲配站、灌瓶站和地面輸氣管廊等用地
|
||
U14
|
供熱用地
|
集中供熱鍋爐房、熱力站、換熱站和地面輸熱管廊等用地
|
||
U15
|
郵政設施用地
|
郵政中心局、郵政支局、郵件處理中心等用地
|
||
U16
|
廣播電視與通信設施用地
|
廣播電視與通信系統(tǒng)的發(fā)射和接收設施等用地,包括發(fā)射塔、轉(zhuǎn)播臺、差轉(zhuǎn)臺、基站等用地
|
||
U2
|
環(huán)境設施用地
|
雨水、污水、固體廢物處理和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
|
||
U21
|
排水用地
|
雨水泵站、污水泵站、污水處理、污泥處理廠等設施及其附屬的構(gòu)筑物用地,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
|
||
U22
|
環(huán)衛(wèi)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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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、醫(yī)療垃圾、危險廢物處理(置),以及垃圾轉(zhuǎn)運、公廁、車輛清洗、環(huán)衛(wèi)車輛停放修理等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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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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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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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、防洪等保衛(wèi)城市安全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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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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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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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站、消防通信及指揮訓練中心等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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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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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洪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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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洪堤、排澇泵站、防洪樞紐、排洪溝渠等防洪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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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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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公用設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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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設施用地,包括施工、養(yǎng)護、維修設施等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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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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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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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園綠地、防護綠地等開放空間用地,不包括住區(qū)、單位內(nèi)部配建的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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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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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園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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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公眾開放,以游憩為主要功能,兼具生態(tài)、美化、防災等作用的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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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2 | 防護綠地 | 城市中具有衛(wèi)生、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,包括衛(wèi)生隔離帶、道路防護綠地、城市高壓走廊綠帶等 | ||
G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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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場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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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硬質(zhì)鋪裝為主的城市公共活動場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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